鄭淑玲 / 「小姐,我剛剛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通知:補繳汽燃費,請問是不是詐騙集團寄來騙錢的?」 近來監理機關接獲不少民眾這類的詢問電話,經監理人員細問之下,才知最近在LINE上流傳著一篇貼文,指稱執行分署向民眾寄送交通違規強制執行通知書,並指出該通知書應該是監理站寄出才是,呼籲鄉親們小心不要上當的錯誤信息。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冬啟程表示,針對往年開徵後尚未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的車主,監理機關會再以雙掛號方式寄發『汽車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書』,車主如仍未依期限繳納就會接到法務部執行分署寄送的通知書。另行政機關委託超商代收款項須經合法授權,不致淪為詐騙集團所利用之管道。若車主有收到執行分署所寄送的繳費通知書,可先行檢查有否可供超商刷取之三段式條碼,可以此作為當中的辨別條件之一,倘若尚有疑慮,可洽各監理機關確認;或利用監理服務(https://www.mvdis.gov.tw)查詢欠費情形以保障自身權益,勿受到煽惑自行認定是詐騙集團所為而拒不繳納。 高雄所提醒您,汽車燃料使用費如逾期仍未繳納,監理機關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依法移送強制執行。2015/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