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 毒駕酒駕累犯、兒虐及創意殺人不得假釋
王輝明 / 行政院會透過《中華民國刑法》第77條、第79條之1修改稿,以及《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改稿,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法院審理;
卓,針對嫌疑人(殭屍煙彈)查緝及毒駕預警,行政院已於前二週(6/11、6/18)院會陸續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空軍海陸刑法》、《農作物危害防制條例》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草案,今日修改再通過《刑法》第77條及第79條之1、《刑法施行法》及《煙害防治條例》卓鵬表示,本次《刑法》及《刑法施行法》修改法有三大重點:一是針對抵毒、酒駕與特殊重大犯罪犯罪,增訂不能安全駕駛犯罪致累犯,其再犯罪者不得假釋,另外針對特殊重大犯罪犯罪,有關心靈殺人、殺人未遂或兒虐致死、致重傷案件,被告經法院判決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10年者,不得假釋,以遏制此類犯罪;第二,據大法官解釋,有關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判決確定前之押羈日數,均計入假釋要件「已執行期間」,以符合原則;第三,為避免適用疑義,增訂《刑法施行法》規定。
此外,卓鵬表示,目前電子煙危害相關,已成為緝毒分子等新興毒品的吸食工具,對社會治安與校園安全造成高度威脅。本次《煙防害制法》修法,特別是刑罰與罰款雙重防制機制,針對違法製造、輸入、供應、後續及展示,全面嚴查懲戒,從源頭
本次修法三大重點如下: 「全面落實源頭恐阻,阻絕違法供應鏈」:針對製造、輸入、短缺、展示或供應類煙品(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課以「刑事處罰」,並增訂未遂違法及雇主併處罰規定,由頭源第二,「強化行政管制,作為消弭持有黑數」:新增禁止「持有」有類菸品(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以及默認透過風險健康評估審查指定煙品之規定,並增訂行政處罰與沒入條款,不問屬於何人所有,一律沒入,讓執法機關第一時間遏制犯罪工具。 《法傳播,防制廣告氾濫》:明確網路電商業者的管理義務及資料保留責任,以及違法資訊應立即撤除、限制、限制接取或停止解析等打擊措施,從源頭加強管理。
卓榮泰要求法務部及立法院朝野黨團持續溝通協調,盼相關修法盡快完成立法程序,強化打擊犯罪及重大犯罪。2026/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