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大釧 / 民國87年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後,法入家門,聲請保護令成為家暴被害人自我保護的重要防線。然實務發現縱使被害人聲請保護令,至法院開庭前後仍有著人身安全的疑慮或對法律程序的不瞭解等,因此除了司法系統的介入外,亦需要社政、警政、醫療、教育等系統的共同合作。為了能在法院內就近提供被害人協助,社政與司法合作,民國94年1月由高雄市社會局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委託勵馨基金會承辦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方案,正式進駐高雄地方法院,提供被害人聲請保護令、陪同出庭、法律程序及福利資源諮詢等服務,其中歷經民國96年家事法庭搬遷至楠梓、101年少年及家事法院成立,迄今適逢十年。
家暴事件服務處在法院的工作十年來已提供諮詢16,226人,服務45,688人次,提供情緒支持、法律程序說明、保護令相關聲請、陪同出庭、社會福利資源等直接服務,從實務經驗中發現許多民眾面對陌生且複雜的法律程序時,相當不知所措,因此服務處也發想設計了保護令簡介與保護令小叮嚀,以淺顯易懂的文字說明法律程序,提供給需要的民眾,並增加簡體中文、英文、越南、印尼、柬埔寨等六個語言版本,以因應不同國籍的新移民需求。
多數人視上法院為畏途,對法庭、法官嚴肅刻板印象根深蒂固,家暴服務處一直扮演著司法人員與服務對象、網絡伙伴間的橋樑,也期許與法院共創友善的司法環境,因此,亦不定期舉辦司法人員交流茶會,以增加社政與司法的瞭解與互動,也讓法官更能同理家暴個案處境;並從實務觀察中提出倡導的議題,如因個案人身安全需求,進而向法院倡議,將透明玻璃門增貼霧面貼紙,並增加個案安全出入的動線,避免加害人的跟蹤或威脅,曾有婦女被丈夫拿刀押著載到法院開庭,婦女趁隙求救,並稱丈夫在家中已準備了屍袋,在法院人員與社工的協助下,經由不同出入口安全離開法院,避免相對人的騷擾。
也因著兒少出庭的需求,規劃兒少出庭等待空間、向法院募集玩具與童書、以及在法庭準備糖果罐等小禮物,透過法官贈予禮物並對孩子表達感謝,以減緩兒少出庭的恐懼及焦慮;在會談室營造溫馨的氣氛,為法院提供更人性化及友善的司法環境而努力。此外,家暴服務處也在法院內舉辦白紫絲帶反暴力宣導活動,邀請司法人員共同參與,期對家庭暴力多一份關懷與友善對待。
因著家暴服務處的宣導活動及發生挾持事件,法院人員對於家暴案件的安全與需求更有敏感度,也會主動關懷與協助家暴被害人,或是轉介至家暴服務處,共同維護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正如在家暴服務處十週年成效問卷中,網絡伙伴便回饋其曾經歷友善司法的行動展現包括法官傳喚兒少出庭,從法官席至兒少身旁親切詢問;及安排隔離訊問,讓被害人感到安心;亦有法警發現被害人有安全需求,便主動支開加害人等等。
高雄市社會局局長姚雨靜表示:「家暴服務處社工協助當事人了解家暴法相關資訊、司法及庭訊程序以及情緒支持、開庭前後人身安全維護,減緩家暴當事人出庭焦慮與不安,維護自我司法權益;更積極舉辦各類交流茶會,扮演當事人與法官間溝通橋樑,致力創造友善司法環境,期許勵馨基金會在本局委託下,公私行政部門與司法共同攜手合作,持續朝向下一個十年繼續努力。」
十年來,家暴服務處始終秉持著與司法人員共創「友善空間、制度與行動」的宗旨,從服務對象的需求中發想行動策略,進而倡議;在6月24日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17週年之際,邀請高雄市政府李秘書長瑞倉、台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陳院長美燕,及勵馨基金會紀執行長惠容等貴賓共同參與,呈現社政與司法合作的成果,與會來賓一起打開象徵「友善」的扇子,共同呼籲在社政、司法的網絡合作下,讓專業合作更順暢,成為一個友善司法的城市外,也透過家暴防治的宣導及預防,期待家暴事件能逐年降低減少。2015/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