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大釧 / 住高雄市旗津區的劉姓嫌犯(男、65年生)於今年4月為多賺一點錢而找兼差工作,自中國大陸交友軟體『陌陌』中,認識自稱從事代購商品的網友 (暱稱『李○』),於微信中,由劉嫌提供個人資料及銀行帳戶等,以每件新台幣500元代價幫『李○』代收盜刷所得商品包裹,劉嫌於今年4月16日,受『李○』以微信通知代收HTC宏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寄送手機包裹3箱3具,劉嫌於代收後於今年4月21日再接獲『李○』微信指示,將已代收包裹費用新台幣2000元,匯入劉嫌名下大眾銀行帳戶內,並通知劉嫌將前述手機包裹3箱3具再寄送至臺南市北區另一車手龔○○。
龔○○(男、69年生、大陸地區人民湖南籍人士、來台探親住台南市北區、無刑案資料)於104年4月在交友軟體『陌陌』中,認識自稱從事代購商品綽號『A-shiely』的網友,嗣龔嫌與『A-shiely』在微信中,得知擔任臺灣商品代收人可兼差賺錢,由龔嫌提供個人資料及銀行帳戶等,並以每件人民幣100元代價幫『A-shiely』代收偽冒盜刷所得商品包裹,『A-shiely』再將代收1件包裹酬勞換算新台幣500元,於今年4月12、18日二度利用匯款方式,分別轉帳新台幣2985、5000元計2筆,至龔嫌在臺定居姑姑名下臺灣企銀開元分行帳戶,復經證人龔○○查詢帳戶內確有該兩筆款項並提領交龔嫌使用。龔嫌於今年4月14日起共3次,受『A-shiely』微信通知,將代收HTC宏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寄送之手機包裹7件,交由順豐速運寄送至香港新界荃灣南豐中心。
案經仁武分局偵查隊接獲遭偽冒盜刷信用卡發卡銀行第一銀行信用卡部通報、HTC宏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暨該公司刷卡交易收單銀行中國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控管科調查員,檢具相關資料至本分局報案而偵辦。專案人員經過月餘跟監、埋伏、蒐證, 今年5月5日先於高雄市旗津區查獲本案共犯劉嫌,經劉嫌供述又前往台南市北區查獲另一共犯龔嫌,並當場查扣相關證物併案追查中,本案有關證物、資金帳戶流向之犯罪事證,專案人員持續擴大追查外並繼續追查暱稱『李○』、『A-shiely』網友真實身分,全案依詐欺罪嫌將劉、龔二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2015/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