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源盛 /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針對轄內麵店、大賣場及製麵廠等地點抽驗市售常見之麵條、烏龍麵、水餃皮等麵濕加工製品共計53件,其中3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為5.66%。
此次不合格產品違反添加苯甲酸(防腐劑),衛生局除通知立即下架回收外,供應商為本市2家製造業者,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及同法第47條之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之罰款。
衛生福利部依國情飲食習慣將上揭產品列為主食性食品,規定不得使用防腐劑。民眾若長期偏好食用同一類食品或過量食用非法添加之防腐劑可能會造成身體不適,如腹痛、嘔吐、拉肚子或危害人體之肝、腎及神經系統。
高市衛生局已將違規業者列入重點輔導對象並持續稽查製程衛生,以維護民眾飲食安全,並呼籲民眾購買麵濕製品時,應選擇商譽信用良好及現場環境優良的廠商購買,環境不佳又無良好冷藏措施販售之麵製產品較有違法添加防腐劑之疑慮。民眾若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07-7134000。2015/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