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惠貞 / 立法委員李昆澤表示,在大家開心過年的期間,仍然有許多勞工為了家庭跟生活需要繼續辛苦工作打拼,而依規定過年等假日上班薪資要加倍,但是雇主違反假日工時加倍的件數近來卻有逐年增加的趨勢,他提醒勞工朋友們務必注意雇主有無依法加發薪水,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同時要求中央與地方勞政機關必須針對過年期間薪水發給狀況進行專案檢查,落實法令規定。
李昆澤表示,有非常多的勞工朋友,因為工作的需要必須在過年期間或其他假日時上班,而依據勞基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如果雇主沒有依法給予勞工加倍的薪資,依據勞基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可以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李昆澤強調,依據勞動部統計,99年至103年,被查出雇主違反「假日工時加倍」規定的件數,從99年的243件大幅成長為103年的733件,占所有違法項目的10%,103年較99年成長了高達3倍,雇主顯然沒把法令放在眼裡。
另外李昆澤提到,過去雇主違法不一定會公告,且裁罰金額太低,他在101年11月提案增訂勞基法第八十條之一,並於104年1月完成三讀,現在違法者除了處以罰鍰之外,主管機關必須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主管機關還可以依違反行為有關之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未依法給付之金額,加重罰鍰。
李昆澤說,現在的最低時薪是每小時115元,所以在過年期間部分工時或是打工的時薪,調整2倍後就是每小時230元,打工的朋友們要特別注意。他也強調,勞工相對雇主是處於弱勢,中央與地方勞政機關,要主動出擊捍衛勞工權益,針對勞工過年工作薪資加倍發給的狀況進行專案檢查,並且確實開罰以保障勞工權益。
最後,李昆澤表示,勞工為了生活不得不在過年期間工作,勞基法明文規定,過年薪資要加倍發給,違者應予以裁罰、公告,勞工朋友們過年期間工作除了注意自己的薪資到底有沒有加倍之外,也要特別注意自己的工作安全,如有相關問題務必洽詢勞動部或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同時也呼籲雇主不要以身試法。2015/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