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大釧 / 目前錄影設備日漸普及,功能日益更新,民眾隨手都可攝錄眼前發生之人、事、物,任何違法或違規行為均無所遁形;警察執法本屬干預性行政行為,尤其面對不理性的民眾,還原現場真象,以捍衛警察尊嚴。
警察執法與一般為民服務案件不同,係屬干預性行政行為,且依警署「嫌犯安全、自身安全、案件安全」三安要求,各項案件處置均要求全程錄音、錄影,以維公權力正義、捍衛警察尊嚴及形象,還原真象、究辦,以視正聽。高雄市警察之友會三民二辦事處,展現支持作為基層員警辦案之強大後盾的決心,主任陳豐進表示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主動購置42台微型蒐證器供外勤同仁使用,尤其年底地方心公職人員選舉將屆,選情白熱化,相關事件易成為治安、媒體焦點,案件處置全程錄音(影),還原真象,以持行政中立。
2014/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