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大釧 / 東港華僑市場攤販協會4日召集租金公聽會,邀請某特定鎮長候選人站台,大力炮轟漁會收取租金、電費高;東港區漁會表示,租金、用電收費核算皆有所本,合理收取,應回到制度面討論,以五年為期檢討逐期調降,並呼籲勿淪為選舉操弄,請候選人不要以偏蓋全,混淆視聽,意藉挑撥分化欺騙選票。
漁會總幹事林漢丑表示,東港漁產品直銷中心(新建華僑市場)租金依據投資興建工程本金、利息、土地租金、清運、保險、房屋稅、營業稅、水電、維修保養、管理業務、人事管銷、折舊等必要性支出費用核計,以償還貸款最長15年期間攤平投資本金與利息。是目前全台漁產品直銷中心攤位數最多,地點佳,人潮多的市場,在全台縣市直銷中心營運中,本中心名列前茅,他縣市紛來觀摩參訪,與擁有類似條件直銷中心相較,本直銷中心租金相對低廉。
原本就已規劃將隨著新建物折舊採五年一期檢討租金逐期調降方案,目前投資新建市場才二年,仍未清償本金,這回碰到選舉假議題炒作,就成為特定候選人行挑撥、分化的工具,林總幹事對此也深表遺憾!他呼籲市場管理應以實務營運為本,不要淪為選舉喊爽的口水口號。
漁會表示,電費目前每度6元,依電力公司計價標準加上公共區域分攤費用,由直銷中心合理訂定增減,目前「電費」每度6元,亦與攤商討論同意的,而許多給攤商的福利用電,如免費提供抽取海水的電,電量也很大,但都由漁會自行吸收未向攤商收取,當初攤商違法佔地自搭鐵皮屋年代,攤商自行收取的電費每度7元計算,怎都欣然接受?不要碰到選舉就扭曲事實操弄激化對立。
對於特定候選人散布不實謠言,說華僑市場用地是漁會霸佔來的,漁會強調,東港華僑市場用地隸屬漁港用地,依據漁港法第9、14條關於漁港用地開發,漁會為第一優先經營者,向漁業署、屏東縣政府合法承租,做為拓展農漁產品展售通道,健全農產品市場管理,在無政府補助款奧援之時空背景下,為了東港未來整體發展大計,由漁會獨資申貸投入8千多萬地上物新建工程,為漁民生計,為利益地方整體發展投入市場營運,振興漁業,照顧漁民,造福地方,請選舉奧步不要興風作浪,傷害市場經營。
華僑市場迄今約近30年歷史,原係非法佔用漁港新生地之攤販聚集,後經取締協調,於民國83年6月暫委由東港鎮公所收容代為管理,攤販得以繼續營業,經數十年發展整個華僑市場早已呈老舊髒臭亂為人詬病,且土地非合法承租,為謀永續經營,於是自民國87年起推動市場原址改建案,91~92年間由漁會取得土地承租權,獨資開發改建,101年5月新市場開幕啟用,共歷時14年,期間經林清都議員大力奔走爭取,及地方有志之士的共同支持下,終將給人髒亂印象的華僑市場,改頭換面成嶄新的觀光魚市──東港漁港漁產品直銷中心,新風貌與時並進,以振興漁業,照顧漁民,促進漁產業升級並提振地方經濟。
在鎮公所管理時期權宜代為收容非法佔用漁港用地之攤商,僅向攤商收取清潔費500元,臨時性鐵皮屋係攤商自行搭蓋,非永久性建物,土地租金、稅金、保險、公共衛生等成本全未負擔,如今,違法經營指責合法營運,特此澄清說明。2014/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