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頡勝 / 陽明所所長許鴻文及警員馮佳欽9月8日19至21時許擔服線上巡邏勤務,巡經轄區澄明街、黃興路口附近,發現共騎乘機車兩名男子,因後座男子未戴安全帽,遂立即攔檢盤查,駕駛人(利O楊)身上略有酒氣,經呼氣酒精測試達0.29MG/L,且經現場查證身分,赫然發現利00為台南地檢發布之妨害自由案通緝犯,依法移送偵辦。
利姓犯嫌被警察查獲時,一直在向其友人抱怨為何不戴上安全帽,害他被警方查獲,許所長與馮員平時積極、認真,巡邏勤務落實,觀察入微,查獲酒駕又緝獲通緝犯,實屬不易,三民二分局積極作為,為地方治安打拼,贏得民眾的讚許與肯定。2014/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