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東忠 /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經查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全統香豬油」油品原料使用屏東郭O成之不合格的原料油,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及同法第49條規定,於9日將強冠公司負責人移請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偵辦。
針對強冠公司違法販售劣質豬油製售之「全統香豬油」依違反食安法第44條裁處5000萬元整。
該局今日仍持續派員追查劣質豬油下游及相關產品流向,截至下午4點累計稽查582家食品餐飲通路等業者,並無發現違規使用油品及相關產品於架上販售。
各縣市退回「全統香豬油」油品,截至下午4點累計140,444公斤(7500桶,含庫存量),予清點封存於強冠倉庫,擇期銷毀。呼籲下游業者,倘於架上查獲「全統香豬油」或「合將香豬油」違規產品,或持續使用該等違規油品製造相關產品,將裁處6-5000萬元罰鍰。
有關劣質豬油涉嫌產品明細相關訊息,請參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址http://www.fda.gov.tw/tc/newWindow.aspx「劣質油品事件專區?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khd.kcg.gov.tw/(食品衛生專區)查詢,有關食品相關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0800-285-000。2014/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