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大釧 / 高雄市政府新聞局邀請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駐署檢察官許嘉龍主講?公務人員應具備的法律常識及案例介紹?。許檢察官以實務案例方式講授與公務身份有關的犯罪類型及自保防身之道。
該場次法律講演吸引包括財政局、秘書處、兵役局、主計處及新聞局近80名公務員聆聽,其中舉出常見的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案例,本罪應用範圍最廣泛,舉凡加班費、出差費、各式工作費用及國科會補助等均屬之。強調公務人員切勿一時起貪念而因小失大。許檢察官也指出約聘僱人員較缺乏法律意識,認為其非公務員,但只要執行公務均有相關法律的適用。
特別的是許檢察官藉由自身偵辦案件的經驗,活潑的分享辦案心得。除強調行動蒐證的基本功外,也謹慎再三地核對相關證據,以維護基本人權。此外,他更將徹夜守候苦等的過程,以輕鬆的打油詩及幽默的照片,描述整體辦案感想。
最後許嘉龍檢察官說明賄賂與社交餽贈差別,社交餽贈為無償贈與符合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之財物。而正常社交禮俗則需依一般社會意識及健全之社會觀念,綜合判斷。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更規定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以市價不超過3千元,同一年度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1萬元為限。提醒公務人員,遇有廠商送禮狀況應立即通報長官與政風室聯繫,藉由登錄方式證明自身並無收受之意,以避免將來百口莫辦之窘況。該項法律專題演講反應相當良好,與會人員認為從實例說明更能發揮宣導成效。2014/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