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大釧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於102年7月22日在鳳山區中崙地區某企業公司發生1起重大竊盜案。 嫌犯喻○○為該公司倉庫管理間搬運工,平時觀察得知老闆將公司營業收入放在臥房衣櫃內,又得知近日公司有收取大量現金。 22 日 凌晨 4 點多,喻嫌趁老闆外出做生意又無人在家之際,喻嫌遛進臥房內將裝有塑膠袋之 2 袋錢 ( 共 138 萬元 ) 偷走,隨後立即搭機出境並藏匿於大陸地區。
案經警方獲報後,鳳山分局警方將案件移送地檢署偵辦並發布通緝, 喻嫌 於103年3月25日遭大陸昆明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民警查獲並逮捕,台灣警方透過 「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 ,於103年4月23日下午15時由刑事局兩岸科人員將 喻嫌帶回小港機場,交鳳山分局帶回調查。
據警方了解,喻嫌到大陸後即將138萬台幣兌換為人民幣,一直到被鳳山警方逮捕歸案時,喻嫌身上僅剩10980元人民幣。鳳山分局警方詢問後將喻嫌依竊盜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本案具喻嫌供稱,因發現老闆房間門未上鎖,故能輕易進入。鳳山分局警方呼籲,有雇用工人在家工作者,切勿掉以輕心,應將錢財上鎖並妥善保管,若有大現金更應小心謹慎,避免錢財露白而引起有心人士覬覦,鳳山分局關心您。2014/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