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大釧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於102年11月17日21時10分在鳳山區南江街發生1起搶奪案,歹徒趁被害人郭 ○○ (74 年次)於麵店內用餐後付錢之際,衝進麵店內搶走被害人水藍色皮包1只(內有新台幣4200元、提款卡、證件等),得手後騎乘2**-EWC號失竊車牌重機車逃逸,本分局與刑大24分隊立即成立專案小組積極偵辦。
經專案小組調閱路口監錄影像及分析本轄與鄰近分局治安顧慮人口,經研判比對結果,發現嫌犯詹 ○○ (66 年次)涉案重大,詹嫌因另涉搶奪、竊盜等刑案,現於高雄第二監獄服刑中,遂報請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借提偵辦。
詢據詹嫌坦承上揭搶奪犯行,供稱:搶得金錢均已花用殆盡,並坦承於102年12月17日18時58分騎乘M**-250重機車在鳳山區南正二路(國小旁圍牆),見被害人何 ○○ (87 年次,高中生) 年幼可欺,以言詞恐嚇及酒瓶毆打被害人方式,索取何生身上新台幣800元後逃逸,全案詹嫌依搶奪及恐嚇取財等罪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2014/0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