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大釧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 嫌疑人王○忠(男、66歲、37年次、有多筆竊盜、毒品刑案資料), 於103年03月28日上午04許,於本轄懷安街網咖店內留連 , 遭民族所員警到場實施盤檢時 , 查證王嫌身分係為公共危險通緝犯 , 並於王嫌身上起獲毒品安非他命0.19公克及海洛因0.25公克各一小包 , 得知王嫌應為毒品施用人口 , 依法帶返所偵辦。
員警帶返所後,王嫌主動交付隨身攜帶之背包搜查時,發現背包內藏有一份顏姓女子名字姓名貼之文具盒,員警依據王嫌身分背景,推斷該女可能與王嫌有毒品往來關係之人,隨即擴大追查顏女行蹤,但經通知顏女到場後,顏女即認出前於本月16日自己車內遭竊之物品(文具盒、筆記本、手機電池)。警方根據顏女供述及比對本轄近期所發生之打破車窗竊取車內財物之竊嫌特徵,始懷疑王嫌應與上述犯罪有所關聯,近而擴大追查,並再度起獲多達四名被害人所有之贓證物品,案經通知被害人到場指認物品時,亦有被害人破口大罵沒天良之竊嫌敲破汽車車窗後,除搜括車內有價財物外,竟然連車內保佑之平安符、筆記本等無價物品都不放過,然於警方偵訊時,王嫌於筆錄中皆供稱所得物品均為拾獲或向不知名購得搪塞,警方再深入詢問時,王嫌全以不知道回答,不禁讓承辦員警莞爾搖頭王嫌前後兜不攏之辦詞, 案於員警逐一發還被害人物品及 調查後,依通緝 、 毒品及竊盜三項罪嫌隨案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2014/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