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頡勝 / 偵辦單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偵查隊
(一)發生時間:103年02月17日06時58許。
(二)發生時間:103年02月18日03時許。
(三)發生時間:103年02月24日07時許。
(一)破獲地點: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後庄巷74號(佑祥資源回收場)
(二)破獲地點:高雄市楠梓區後勁南130巷16號(金勁資源回收場)
(三)破獲地點:高雄市橋頭區橋子頭段1225-0002號(忠鑫資源回收場)
(四)破獲地點: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後庄巷74號(佑祥資源回收場)
偵辦經過:
(一) 嫌疑人江○輝(64年生、住: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竹門巷,經查有刑案資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02月17日06時58許,攀爬佑祥資源回收場大門後侵入,徒手行竊,竊取被害人方○祥所有之電線23條及鐵製琺蘭5個得逞後,換取現金2600元後花用殆盡。
(二) 方嫌食髄知味,於02月18日03時許,再次侵入該場竊取被害人方○祥所有之電鑽及電鑽基台1支、電線1批及蓄電池3顆載回家中存放,後再將賍物載往嫌犯萬○忠(57年生、住:高雄市楠梓區後玉屏里後勁南路,經查有刑案資料)所經營之「忠鑫資源回收場」,及陳○鑫(77年生、住:高雄市仁武區八卦里八德西路,經查無刑案資料),所經營之「金勁資源回收場」變賣。
(三) 江○輝故技重施,於02月24日07時許,再以攀爬大門後侵入被害人方○祥經營「佑祥回收場」欲行竊之際,為被害人先發現後遭警方當場逮獲,案經江嫌自知行竊失風,坦承犯行帶同警方及被害人至萬○忠所經營之忠鑫資源回收場及陳○鑫所經營之金勁資源回收場,取回賍物,企圖換取被害人諒解。
(四)本分局對竊盜案件相當重視,轄區發生竊盗案件時,汪分局長忠榮立即指示偵查隊及各外勤單位,成立專案小組偵辦,並調閱案發地週邊監視錄影帶影像等展開偵查作為,依此循線查知嫌疑人江○輝涉嫌重大,江嫌到案後坦承上揭犯行不諱,並供稱係因長期失業缺錢花用,才著手竊取他人財物,本案江○輝竊取他人財物,萬○忠及陳○鑫涉收購賍物等罪嫌,全案移請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依竊盗罪及賍物罪嫌偵辦。2014/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