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審興革制度執行成果 改變臺灣就從改變臺北開始
李俊暉 / 臺北市政府林副市長欽榮於今日(104年9月2日)率都發局、建管處及更新處相關市府官員,前往建築師公會及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拜訪,說明都市設計審議興革制度推動五個月後之執行成果,並請益、聆聽各界相關建議。
林副市長身為都審制度的創制者,有感於初上任時對於都市設計審議制度在業界受有不同評論,諸如審議時程過長等觀感,針對都審的角色定位經反覆思考,於今年初提出都審制度興革方案。自今年4月1日正式實施迄今,在審議效率上已有顯著成效,將一般民間開發案與公部門案件分別召開專案及全員委員會審議,除可將審議重點關注於公共工程案,亦有效加速行政審查流程。
都審興革方案推動後,因分層分級審議,故委員會召開場次增加,有效節省申請案等待委員會審議之時間,近五個月內之委員會受理案件,相較於去年同期增加42.5%;另有關審議時程部分,簡化程序案件平均縮短60%,一般程序案件平均縮短45.2%時程。
同時間,本府都發局亦同步推動都審兩大重要法案「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委員會設置辦法」及「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規則」之法制化程序,於8月25日提市政會議通過,並於今日(104年9月2日)發布公告,9月4日正式生效,都審興革制度在實務及法制面已雙軌合一。
今日座談會相關公會代表發言踴躍,都審興革方案獲得全面的肯定與讚揚,並期待這樣的改革能再帶動府內其他審議程序。林副市長當場宣布下階段推動都市更新審議之改進方向及相關結論:一、各界對都審改革與府內同仁都給予很大的肯定,都審委員會不該是殺戮戰場,而應作為透明的溝通平台,讓政府與民間互相信任。二、有關都市更新程序之改革,都市更新條例修訂為最終目標,惟在短期內之改進方向為(1)建立權利變換之建築物鑑價基準,資訊公開、透明化,目前先由公辦都更做起,希望後續能帶動民間更新的辦理,另有關共同負擔及風險管理等經費,建議以行政委託方式辦理,並制定標準作業化流程,由市府公告;(2)開發案之總容積上限應即早送都市計畫委員會確認,容積獎勵可計算、可預期;(3)推動168專案,住戶100%同意之都更案於6個月內通過事業計畫,8個月內通過權利變換;(4)訂定都市更新調解與仲裁制度;(5)成立市府常規性之都市更新律師團,以保障民眾與公部門雙方權益。三、有關稅務(如房屋稅)議題,因為中央法系3年內不得更改,故建議3年後再與中央協調,以爭取民辦更新權益。四、未來公共住宅應以BIM導入,以提升公共住宅智慧化管理效率,另針對都更案設有公共住宅之核定案件,可提前(錢)做處分,後續並建議回歸市場機制,將售出金額挹注住宅基金。
都審興革方案之第一步已獲各界肯定,市政府將參考各界相關意見,持續推動都市更新等相關制度之改革方案,未來都市更新應是合理的發展,而非消滅釘子戶,後續希望以都市再生計畫領導民辦都更,提升環境品質,朝向掌控公共資產的品質、減少耗費民間及行政能量的方向繼續努力,並預定於年底再與相關單位會談,聽取各界意見。2015/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