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總動員防堵境外移入茲卡個案 籲請孕婦做好自我防蚊措施
王基圳 / 高雄市於105年9月10日出現高市今年第2例境外移入茲卡病毒個案,個案為新加坡籍,依據潛伏期及活動史判斷,感染地應為新加坡。為避免病毒藉由社區內病媒蚊傳播造成茲卡本土化,高市府防疫團隊除了請個案防蚊隔離至9月12日止,並已執行其居住地及活動地點周邊地毯式孳生源清除及50公尺室內外噴藥防治。由於孕婦感染茲卡病毒後可能導致胎兒小頭畸形,衛生局表示該個案感染來源為境外,目前本市並無本土茲卡疫情,為防患未然,呼籲在疫情警戒區內週邊400公尺左右之三民區安寧里、安康里、安發里、安吉里、博惠里及苓雅區民主里內居住及活動的孕婦應做好防蚊措施,也可主動至轄區衛生所接受茲卡防疫衛教及領取1罐防蚊液,也籲請民眾務必主動清除積水容器,期透過全民共同防疫,有效預防疫情流行。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呼籲,如必須前往登革熱或茲卡高風險流行地區經商旅遊應於當地全程做好避免蚊蟲叮咬的措施,離開流行地區後,請依循疾管署最新公布的「1+6原則」進行防護,應暫緩捐血1個月,而無論有無症狀,男性和女性都應採取安全性行為至少6個月,女性並應延後懷孕至少6個月。返國入境時如自覺懷疑感染茲卡病毒,應主動告知機場檢疫人員,返國後2週內如有不適,應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另外市民朋友前往登革熱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經商旅遊,返國後3日內可主動前往本市轄區衛生所接受採血檢驗,如確認感染登革熱,當年度前20位皆可獲得2500元的主動通報獎金。
近日發現部分民眾透過臉書及社群網站發佈、轉傳未經證實的疫情資訊,衛生局提醒,茲卡病毒感染症為我國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中央已成立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事人員或媒體發表相關訊息,應避免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9條:「利用傳播媒體發表傳染病流行疫情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防治措施之相關訊息,有錯誤、不實,致嚴重影響整體防疫利益或有影響之虞,經主管機關通知其更正者,應立即更正。」或第63條:「散布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流行疫情消息,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等規定,以避免受罰。2016/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