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公司販售劣油案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衛生局遺憾將提起上訴
王基圳 / 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販售之「全統香豬油」油品原料使用屏東郭烈成之不合格的原料油,遭衛生局依當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最高罰鍰金額裁罰5000萬元(現在修法最重為2億元),對此,強冠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結宣判以基於一罪不兩罰原則等理由判決本局應將原處分撤銷。衛生局對此判決感到遺憾,將提起上訴。
衛生局於103年間查獲強冠公司違法事實後,即裁罰強冠公司5000萬元,並銷毀查扣豬油原料及成品計615,260公斤,且本案刑罰部分二審高雄高分院重判強冠公司董座葉文祥22年徒刑,並科強冠公司罰金1億2千萬元,沒收罰金8150萬4275元,顯示該廠商惡性重大。惟強冠公司仍辯稱公司對劣質豬油原料尚不知情,且裁罰最高額過重,加上本案件同時違反刑法、行政法,已遭刑事判決,以基於一罪不兩罰等理由,不服本局裁處而提起行政訴訟。
強冠公司多次向屏東郭烈成進貨,分屬不同時期分批製成食用油脂銷售全國,查扣之劣質豬油數量龐大,其屬多個犯罪行為自為明確,裁以5000萬元罰鍰與其犯行實屬相符,且刑罰部分法院亦判處重刑,即證明其惡性重大,與本局重罰理由相同。衛生局對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結果深感遺憾,仍堅持立場認為應維持裁罰最高額,將於收到裁判書後提起上訴,以維護食品業製造紀律與確保民眾食品安全。
食品衛生安全關乎眾人健康,市府極度重視食安問題,衛生局會聯合市府團隊加強食安稽查,保障市民食的安全,衛生局呼籲所有食品業者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衛生局將堅持一貫原則,對於不法業者必定嚴懲不怠。2016/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