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追查台南市廣裕興業有限公司販售日本群馬縣產品來源
邱頡勝 / 高雄市衛生局12月13日接獲臺南市衛生局通報臺南市廣裕興業有限公司販售之「ORIHIRO生?子」為日本群馬縣產製,來源疑為高雄市莊姓個體戶。高雄市衛生局當日即刻派員尋址查察,該址為住家,莊姓民眾自稱職業為駕駛,非食品業者,坦承託友人自日本攜入「ORIHIRO生?子(草莓哈密瓜口味)」計130包,再全數售予廣裕興業公司,現場無剩餘產品也無其他食品。本案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規定,未經報驗即行輸入販售,全案已報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後續查察處辦,並函報臺南市衛生局續追是否有其他來源廠商。
目前全面禁止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五個縣生產製造的食品輸入,販賣行為人不管為自行帶入國內或網購而有販賣銷售時,如未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不論販賣數量多寡,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復依同法第4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市售包裝食品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中文標示,違反該法第22條規定復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民眾勿自行攜入日本福島等五縣產製之食品,切勿以身試法,衛生局將持續稽查並依法處辦。另提醒消費者購買前應檢視產品是否有中文標示,勿購買食用標示不清、來路不明的食品,以免權益受損。2016/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