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實質開發60公頃公園綠地 創造地主、政府與民眾三贏
蔡姿玲 / 外傳台中市有70公頃公園用地,將變成為住宅區,市府都市發展局長王俊傑12月5日在議會回覆市議員吳顯森等人質詢時表示,台中市有許多公共設施保留地長達四十餘年未徵收,不僅土地閒置荒廢,更長年損害地主權益,因此市府將透過跨區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全台中市將可藉此實質開闢公園綠地約60公頃,盼可創造土地所有權人、地方政府及公共利益三贏的局面。
台中市議員吳顯森、段緯宇、陳成添、陳清龍、洪金福與朱元宏關心,據傳台中市有70公頃的公園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如此將無益於台中市防治空汙。
對此,市府都市發展局長王俊傑澄清,台中市有不少公共設施保留地,長年未徵收也並未實質開闢,導致土地閒置荒廢,並嚴重影響民眾的財產權,因此市府辦理「公共設施用地專案檢討」,企圖解決此類問題,並將可實質開闢60公頃公園綠地。
王局長強調,外傳市府將變更公園、綠地用地面積約72公頃,但事實上這些公園綠地皆未曾實質開發,僅是都市計畫書上的「紙上公園」,對民眾而言「看得到卻用不到」,未來反而透過專案檢討,將可藉由跨區市地重劃,實質開闢60公頃。
他也說,這次變更公園超過2公頃的區位,均位屬周邊尚未完成開發區,因此並無愈是精華區,公園變更面積就愈大的狀況。而透過這次公共設施專案檢討,預計可解決近470公頃公設保留地,主要以跨區市地重劃方式辦理之公共設施保留地面積約358公頃,個別變更約62公頃,另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徵收之公共設施約50公頃。
他也說,包括台中市在內,全國各縣市都有保留長達逾數十年,但未取得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不僅土地閒置荒廢,更長年損害地主權益,因此監察院在102年5月糾正內政部及各級地方政府,因此市府依照內政部的發布的規定,核實檢討檢討公共設施用地需求,創造土地所有權人、地方政府及公共利益三贏之局面。2017/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