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首辦臨場護理自訓+就業媒合會 落實職場健康管理並提高臨場醫護設置率
蔡佩珍 /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3條第1項規定,勞工總人數在300人以上事業單位,應設置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另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於106年修正相關規定,明定勞工總人數50至299人事業單位,應依不同年度逐步設置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並辦理臨場健康服務。其中勞工總人數200人至299人事業單位,自107年7月1日起實施。
為因應修法後對事業單位可能造成的衝擊,勞動局自108年9月27日至108年10月14日辦理「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又稱職護人員)培訓課程,培訓50位合格職護人員,於10月14日結訓當天發放證書並舉辦就業媒合會,邀請和新機電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求才事業單位參與,現場提供求職、求才雙方面談媒合機會,提高事業單位臨場護理人員設置率,透過職護人員針對員工身心健康狀況加以分析評估,及時發現傷病高危險群,選配勞工從事適當工作,並規劃健康促進及衛生指導措施,落實職場勞工健康管理。
本次現場徵才超過17家廠商,提供27個工作機會,由於職護人員除具備護理專業之外,另需通過52小時培訓課程,學習工作環境健康促進政策制定推行、協助雇主選配勞工等業務其專業程度更高,故薪資待遇最高提升至42K。勞動局呼籲事業單位及早依法設置職護人員關心勞工身心狀況,建構健康職場環境。2019/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