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飲料未自帶杯 消保官聯合環保局查獲二違規
蘇國雄 / 環境保護署自備飲料杯優惠政策七月一日上路,新北市環保局即配合中央政策,聯合消保官針對上述規定管制對象展開稽查,共查獲二家業者違規,現場依法告發,後續也將派員不定期稽查,違規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告發,最高可處新臺幣六千元罰緩,並得按次連續處分。
環保局長程大維表示,行政院環保署自備飲料杯優惠政策自一日上路,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業者,應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自備飲料杯省_元」字樣,且每字體邊長須達五公分以上。
法制局王治宇消保官與環保局稽查員於板橋車站地下美食街聯合稽查,現場共抽查十家管制對象,查獲連鎖速食店必勝客披薩(板橋車站店)、連鎖飲料店迷客夏(新北板橋車站店)未張貼「自備飲料店省_元」優惠字樣,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一條暨「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現場依同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令業者限期改善。
而環保局稽查員也同步於該市各區展開稽查,總計抽查轄內三百四十八家業者,除板橋車站地下美食街二家業者有違規情況外,其餘皆符合規定。
推動源頭減量是國際趨勢,新北市邀集轄內友善店家共同辦理「不塑之客體驗活動」,累計超過一千五百人次自帶飲料杯到友善店家,共同響應不塑生活,減少一次性飲料杯使用。而1日生效的「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內容包含今日開始實施的自備飲料杯優惠政策,亦是延續源頭減量精神,期望結合販售端與消費端共同減廢。2022/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