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芯欣 / 318太陽花學運和平落幕, 有民眾提出「公民不服從」主張,讓參與學生可以阻卻違法,但是 法務部長羅瑩雪接受媒體訪問時,以「勇於衝撞就要負起衝撞的責任」回應,引起各界擔心是否會對學生們「進行司法追殺」? 前大法官許玉秀表示 ,318學運適當的稱呼應該是「318公民啟蒙運動」,並且 透過318可以創造抵抗權充分論述與實踐,也是化危機為轉機成為此次運動最大的貢獻 。 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李惠宗教授引用德國憲法明文規定人民有抵抗權來說明,太陽花學運學生進入立法院是具有正當性,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鋕銘也站出來呼籲偵辦的檢察官 ,要做人民的檢察官而非政權的檢察官。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及台灣本土法學雜誌於4月12日在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辦理「公民不服從」(抵抗權)的啟動及界限 座談會,解析 太陽花學運 318 學生進駐國會憲法位階的程序正當性及相關民事、刑事的法律效應。 前大法官許玉秀認為從小不論哪個政黨都拿中國來嚇我們,這個恐懼讓社會的創造力受到限制。這次的機會,讓全國人民能夠面對「對立與衝突」,不要害怕地開始徹底思考,這樣才能真正除魅,讓社會文明起來,這個社會才會有救。
許玉秀表示,公民不服從是消極抵抗,抵抗權就是積極抵抗。因此,這個案例應是有積極抵抗,基本上抵抗權是一種程序權,這種程序權是主張人民就是主人的權利,也就是人民宣示主權在民的權利,人民才是主人,從正當法律程序的角度來思考,就明白這個權利不用規定,它是與生俱來的。並且透過318學運可以創造抵抗權充分論述實踐的例子。希望台灣法學界趕緊把記錄寫出來,然後有人可以開始寫出文章,我們就有機會成為在世界上對這問題的討論,提出最多法學研究的國家,這也是318學運對世界最大的貢獻。許玉秀也呼籲,檢察系統要爭氣一點,在不起訴處分書當中,勇敢寫下公民不服從的論述,這是非常好的法律資產,將這場公民啟蒙運動化危機為轉機。
許玉秀提到有些人第一時間就定位學生們為暴徒或綁匪,這種方法是孤立犯罪人,讓大家不敢去接近他們。如果學生與警察發生衝突被警察逮捕時,第一個會到現場的是誰?應該是父母吧!為什麼這些大學校長在第一時間沒有衝到現場去看自己學生?看他們是否有受傷?是否願意現在就回學校?不願意的話,有什麼可以協助學生的。如果校長把學生當成自己子女,他應該是這樣做的,如果政府把人民當成自己的子女的話,也是如此做的!
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李惠宗教授表示,公民不服從的議題其實在大約20年前,許宗力大法官就有寫過一篇文章(市民不服從),這篇文章20年後來看,本次學運可以說非常貼切,其中提到政府不遵守民主程序,個案上不理性的決定,公民透過和平非暴力手段來表示反對,進而造成法秩序的短暫混亂等等要件,基於理想,以抗議行動提升到哲學層次道德位階,這就是正當化基礎
李惠宗引用 德國在憲法基本法明文規定抵抗權,因為德國有納粹經驗,所以在二次大戰後就頻繁被提出來討論,並且予以明文化。當國家秩序失靈的時候,國民可以行使抵抗權。並以美國為例,當美國參加越戰時,人民用裸奔的方式來表達自己反對的言論,這可能構成猥褻罪,但這種象徵性言論故意以非法的方法來表達對政府政策、具體措施的不滿,屬於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鋕銘也發表自己的看法,他說自己曾是野百合時代的人,他呼籲承辦檢察官必須要針對辯護人、被告所提出的進行實質的論辯衡量。希望檢察官堅守中立與獨立,必要時有個積極宣示。要做人民的檢察官而非政權的檢察官。2014/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