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風險駕駛人須換發短期駕照 新制10月31日起實施
陳政宏 / 交通部為強化高風險駕駛人管理,自113年10月31日起,駕照受吊銷處分重新考領或吊扣處分者,應參加道安講習及結清違規罰鍰後,依違規程度分別核發或換發1、2、3或6年之短效期駕照,並且在6年觀察期間須依規定換發短期駕照,持照6年觀察期屆滿且未再受吊銷或吊扣駕照處分者,可依其原得領有駕照之規定換發新照。
臺北區監理所長黃鈴婷指出,自102年7月1日起,除職業駕駛人、癲癇患者、外國人及年滿75歲高齡者須定期換照外,其餘免再換發駕照。但違規情節較嚴重駕駛人對道路安全存有較高風險,透過矯正錯誤行為之道安講習及在一定期間(6年)觀察其行為是否導正有其必要性,故本次修法後,駕照受吊銷處分重新考領者,僅核發1或2年短效期駕照,而受吊扣處分者,原領駕照效期至吊扣處分屆滿日止,且駕駛人須於吊扣處分屆滿日後1個月內,至公路監理機關換發3或6年短效期駕照。
臺北區監理所提醒,未依規定換發駕照者,駕照逾期不得駕車,違者將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駕駛。
所長黃鈴婷表示,為利民眾洽詢有關高風險駕駛人換發短期駕照資訊,臺北區監理所及所轄監理站已設置專門窗口供民眾諮詢,臺北區監理所呼籲駕駛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以確保用路人安全。如欲瞭解高風險駕駛人換發短期駕照相關資訊,可至監理服務網專區查詢 (https://reurl.cc/kyXD73),或洽鄰近監理所、站詢問。2024/09/18
圖︰高風險駕駛人須換發短期駕照自113年10月3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