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東忠 / 據報導,屏東近日發生一起違反生存權利的侵犯人權事件,一名黃姓學生在學校與同學發生口角,後來遭同學在左上腹刺進一刀,雖然外表傷口不到3公分,但深度達8公分,穿過胃、肝臟、腎臟,還切斷好幾條動脈,導致大量失血搶救困難,最後不幸死亡的悲劇。
山達基教會人權志工表示,每個個體都是獨立的,而且你我都是平等的,而且享有基本人權,這其中包含了生存的權利,人可以自由自在的活著並且享受生命,反之沒有人有權力可以隨意剝奪他人生命。要達到人人能和平相處且尊重彼此權利,人們需要擁有人權的知識。為此山達基教會人權志工7日來到台中市水利大樓廣場,進行什麼是人權宣導活動,讓更多人知道,每個人都有活著的權利。
人人都有人權但唯有人都認識人權及落實人權,才有實踐人權理想的一天,這也跟人道主義者L. 羅恩 賀伯特先生所說的:「人權必須要落實,而不能只是理想。」相吻合。山達基教會志工鼓勵民眾要多充實人權知識,歡迎上網了解更多人權資訊,網址:http://tw.youthforhumanrights.org/2015/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