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僱於氣爆營損店家之勞工 市府發放慰助金8月20日起受理申請
張碧珠 / 受八一氣爆事件影響,周邊營業受損之店家,高雄市政府經發局已陸續發放 營業損失慰助金;針對已領取經發局第一級營業損失之店家所僱用的勞工,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也運用社會局之民間善款,發放「 停止工作慰助金 」及「 停工生活慰助金 」,協助勞工 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將自8月20日起受理申請 。勞工局即日起也派員至營損店家,一一說明店家所僱勞工申請慰助金辦法。
勞工局表示,凡 申領經發局發放營損補助的店家,所僱用勞工停止工作或失業,每人將發放 「 停止工作慰助金 」 1萬元;此外已申請 「 停止工作慰助金 」的勞工,自 8月11日起,依實際停工日數計算,每日可加領「停工生活慰助金」460元(115元/時×4小時),每月最高可領10,120元(115元/時×88小時),最長將發放至市府宣布受損地區道路開放通車日,或工作者自原受僱單位離職為止。
這兩項營損店家所僱勞工的慰助金,申請者需附「 受營損 店 家開具之 僱用及 停工證明書」,相關範本可於 市府及 勞工局網站、訓就中心下載,民眾也可至訓就中心所屬各就服站、聯合服務台索取, 經審查合格於次月20日前發放 。
此外,市府勞工局 向勞動部申請的「 氣爆災後復建 臨工津貼」 ,至今已有258人申請,第二梯次將於即日起 至8月22日 受理申請,提供災民至 苓雅區公所、前鎮區公所及衛生局 從事災後重建工作 , 時薪115元,每月工時最高176小時(每月20,240元),為期3個月。為鼓勵受災民眾投入重建工作,市府也正研議參加臨時工作津貼人員加碼發給5000元,相關辦法核定後另行公告。2014/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