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大釧 / 導護志工是道路上的天使,小學生的守護神。為加強本市導護志工執勤知能,透過研習活動,意見交換、凝聚共識,使學生上放學安全維護工作更為落實,高雄市前鎮區瑞祥國小,於30日在中正高中辦理為期2天的「103年度國民中小學導護志工執勤知能研習活動」,這次研習結合教育局及警察局交通大隊資源,全市各國民中小學交通導護志工及教師約300人參加,參加人員藉由專題講座認識最新交通法規、參訪活動、分組討論方式辦理,觀摩外縣市交通安全評鑑績優學校,並讓各校導護志工透過分組座談與戶外踏青聯誼方式彼此交流與心得分享,本次參加知能研習之導護志工,於研習結束時發給16小時研習條。
長期維護本市交通安全環境的高雄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本次特別安排資深警官到場傳授導護志工最新自行車騎乘交通法規及實際案例影音分析。 「騎自行車酒精濃度超過標準要罰嗎?會以公共危險罪移送嗎?如果喝酒騎自行車發生車禍會移送嗎?如果在行人穿越道和行人擦撞時怎麼辦呢?如果行人穿越道和自行車發生擦撞又該怎麼辦呢?一連串的質疑問號?台下導護志工個個瞠目結舌,窸窸窣窣的交頭接耳。
交通大隊警官解釋自103年3月31日起,喝酒騎自行車不再免責,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3條規定,喝酒騎自行車酒精濃度超過標準(0.15ML/G以上)會受到300~600元罰鍰的行政處分,如果拒絕接受酒測則會處罰1200元罰鍰。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因自行車非屬動力交通工具不用被公共危險最移送,有人受傷還是可能吃上刑法284條過失傷害罪,然而為避免導護志工誤解自行車酒駕都不會被公共危險罪移送,特別再說明自行車有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種,這三種都屬於慢車的種類,騎前面第一種自行車,因為是用人力,非動力交通工具,所以酒精濃度超過標準或發生交通事故時,不會吃上公共危險罪,但是後面2種是屬於動力交通工具,酒精濃度超過標準或發生交通事故,是要罰鍰還要被公共危險罪移送的。
另外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4條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25、134條規定信賴保護原則,行人走行人穿越道有優先路權,慢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道路,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要處300以上罰鍰。如果在行人穿越道和行人發生擦撞,慢車駕駛不僅違規行駛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還發生擦撞,慢車駕駛人想當然而要負擔行政、刑事及民事賠償的責任。如是行人穿越道和自行車發生擦撞雙方都有違規,因此都可能要負擔行政、刑事及民事賠償的責任。在行經有「小綠人」交通管制的行人穿越道時,行人必須遵守號誌,不能任意穿越道路,如因此發生交通事故,行人部分也是有肇責的。
課堂中用最近的自行車交通事故實際案例現場影片、照片為導護志工講解,還用3D眼鏡邀請導護志工體驗立即酒醉感覺,鐘響課程結束,博得滿堂彩,志工大拇指猛按讚,這堂課講得真好!課後導護志工湧上前不停提問討論,並希望能請本大隊至他們服務的學校去上課,讓其他沒有參加的導護志工和師生也能認識。2014/08/01







